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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跟大家講下變化:
變化1:新積分表擬設 3 個基礎積分項目和 3 個加分項目
舊版本的積分表共有4個積分項,分別是:戶籍、住房、計生和社保,無基礎分和加分項之分。新的積分表擬設 3 個基礎積分項目(戶籍、住房、社保)和 3 個加分項目(計生、戶籍時長、社保時長),涉及內容較舊表更細化。
將戶籍時長、社保時長拉出來對比,說明南山區(qū)學位競爭在加劇。
變化2:計生項弱化,折合成戶籍時長、社保時長加分項
新版積分表較此前版本大大弱化了計生項的積分,也是順應全面二胎時代的需求了。
原積分表中計生項具體分值為:獨生子女20分,政策內二孩18分,政策外已處理10分,政策外未處理或者數據有誤0分。
新積分表中的計生項中僅保留了一個加分:獨生子女加1分。
變化3:各積分項目及標準更細致
1)此前版本中的“學生”,改為現(xiàn)在的“學位申請人”,還有具體解釋:學位申請人(特指申請入學的適齡兒童、小學畢業(yè)生及申請轉學插班的學生。
2)細分學生戶籍,及父母戶籍。如:
“學位申請人是深圳戶籍人口,具體分 3 類:A:學位申請人屬于其所申請學校學區(qū)內戶籍人口(學位申請人戶籍地址在其所申請學校學區(qū)圖紅線范圍內)且戶主是學位申請人父親或母親(或其法定監(jiān)護人)——30 分B:學位申請人為南山區(qū)戶籍人口——26 分C:學位申請人是南山區(qū)以外深圳市其他區(qū)戶籍——20 分”
此處強調戶主是父母一方均可。此前版本“戶主是學生父母”,相比之下,新版本更明確。
還有一處變化,住房項目中,原來版本中細分購房分8類,租房分7類,現(xiàn)版本購房分 7 類,租房分 9 類,僅有個別項目調整了大類,沒有實質變化,不再詳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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